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照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审理经过

2021年5月31日,上海照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泰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照泰公司资产总额为14,003.15元,其中应收账款为13,778元(管理人认为该款项系照泰公司账目所记载,实际上已不具备追收的条件,决定不予继续追收)、银行账户余额225.15元,经法院裁定确认的负债为1,376,943.50元,已严重资不抵债,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且无财产可供分配,故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照泰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管理人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上海照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