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白云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张睿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原告白云飞与被告张睿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白云飞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堉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杜香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