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全敏,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利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敬龙,安徽臻圆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陆浩,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利辛县。
审理经过 原告朱全敏与被告陆浩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原告朱全敏于2021年0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朱全敏撤诉。
案件受理费797元,减半收取计399元,由原告朱全敏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郑颖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