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吾甫尔·吾麦尔,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        

被执行人:肉孜汗·亚森,女,****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吾甫尔·吾麦尔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乌苏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新4202民初44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受理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吾甫尔·吾麦尔于2021年9月23日自愿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肉孜汗·亚森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乌苏市人民法院(2021)新4202执15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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