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开封佳天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2MA446R4BXY。
住所地:开封市龙亭区建业大宏城市花园5号楼1单元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鹏,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文靖,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刘卫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开封佳天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卫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刘卫龙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开封佳天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开封佳天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刘卫龙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开封佳天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