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卜文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辛延华,系白山市江源区孙家堡子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黑龙江省北安农垦中海粮油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农场场部东一公里粮食处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任庆忠,系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卜文华与被告黑龙江省北安农垦中海粮油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2021年6月11日,卜文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卜文华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卜文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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