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正泰瑞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大街17号2层。 法定代表人:高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堂,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延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显琴,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孙亚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兴区。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正泰瑞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延强、孙亚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原告北京正泰瑞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正泰瑞博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北京正泰瑞博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452元,由北京正泰瑞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高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