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正泰瑞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大街17号2层。 法定代表人:高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堂,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延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显琴,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孙亚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兴区。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正泰瑞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延强、孙亚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原告北京正泰瑞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正泰瑞博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北京正泰瑞博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452元,由北京正泰瑞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高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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