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智勇,浙江京衡(浙江自贸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岡某,男,****年**月**日出生,日本国籍,住日本兵库县。 审理经过 原告陈某与被告岡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允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陈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本院予以免收。审判人员 审判长何波娜
人民陪审员高玉祝
人民陪审员姚心放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九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沈佳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