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1,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冲,河北环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唯,河北环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王某2,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伟,河北得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某3,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南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1与被告王某2、王某3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王某1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1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某1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