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凌某1,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 原告:凌某2,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 原告:凌某3,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宪波,河南百苑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孙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 被告:凌某4,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 第三人:凌某5,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凌某1、凌某2、凌某3与被告孙某、凌某4、第三人凌某5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凌某1、凌某2、凌某3与第三人凌某5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孙某、凌某4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凌某1、凌某2、凌某3与第三人凌某5申请撤回对被告孙某、凌某4的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凌某1、凌某2、凌某3与第三人凌某5撤回对被告孙某、凌某4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凌某1、凌某2、凌某3与第三人凌某5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郭会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亚淑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