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蒋军、张小兰: 本院已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蒋军与被执行人张小兰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2021)湘0421执恢231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新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吕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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