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陈国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平鲁区。
审理经过
关于被执行人陈国龙罚金一案,本院于2021年06月1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陈国龙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121.20元。现因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陈国龙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21.2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