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常真真,女,1988年12月16生,汉族,住许昌市魏都区。
被执行人:刘山林,男,1986年02月03生,汉族,住许昌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常真真与刘山林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1002民初313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刘山林婚姻家庭纠纷银行存款2400.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