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罪犯郑解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麻城市人,小学文化。现在江西省景德镇监狱服刑。
审理经过
彭泽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3日作出(2019)赣0430刑初2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郑解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82422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请求情况
执行机关江西省景德镇监狱认为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于2021年8月30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审理期间,江西省景德镇监狱以罪犯郑解涛因未履行财产性判项,不符合减刑相关规定,依法书面提请撤回对该犯的减刑建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江西省景德镇监狱提请撤回对罪犯郑解涛的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四十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江西省景德镇监狱撤回对罪犯郑解涛的减刑建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