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维喜,男性,****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王磊,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西宁,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李维喜与被执行人李西宁、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06年9月29日的作出的(2006)历城民商初字第55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已立案恢复执行。在恢复执行立案前,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回对原执行案件被执行人邓建峰的执行申请。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8月21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执行费127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申请执行人李维喜与被执行人李西宁、王磊(2020)鲁1102执恢65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