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乔福田,男,****年**月**日出生,住恒山区。
被执行人:鸡西市华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煤矿六井,组织机构代码MA18XMA1-8,住所地鸡西市恒山区红旗乡长胜村。
法定代表人:芦政玮。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乔福田与被执行人鸡西市华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煤矿六井工伤保险争议一案中,本案标的共计206610.60元。我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执行该案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乔福田与被执行人鸡西市华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煤矿六井达成和解,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9月30日给付5万元,余款自2021年10月起每月30日给付3万元,至履行完毕,如果煤矿正常生产则每月多履行给付义务或一次性给付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0303执1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