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东玖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灵山湾路3213号龙泰综合楼25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MDKC46L。
法定代表人:张显坤,总经理。
被告:任志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审理经过
原告山东玖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任志军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2021年8月11日,原告山东玖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山东玖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42元,减半收取计1021元,由原告山东玖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