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白江区。
被告:庄道琼,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白江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茜与被告庄道琼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2021年9月18日,原告张茜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茜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茜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