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旗胜清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南纪门生资市场****。
法定代表人:李雪,执行董事。
被告:朱时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龙龙,重庆禾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重庆旗胜清洁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时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2021年5月10日,原告重庆旗胜清洁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重庆旗胜清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重庆旗胜清洁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