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喻文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熊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
原审被告:佛山市大尚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朝安南路63号P120号二层D210号。
法定代表人:喻文林。
审理经过
上诉人喻文林因与被上诉人熊洲,原审被告佛山市大尚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2021)湘1003民初22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喻文林于2021年4月26日收到一审法院向其送达的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上诉人称2021年5月6日交费时,提示二维码已经过期,导致无法缴费。后一审法院又向其发送预交上诉费通知书,上诉人于2021年6月8日收到一审法院向其送达的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仍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喻文林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