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于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告:齐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锦州市太和区。
审理经过
原告于某某与被告齐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受理。2021年9月26日,原告于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于某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于某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