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蒙蒙,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顺河回族区。

申请执行人:王娜,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金明区。

申请执行人:陈巍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禹王台区。

申请执行人:朱登尧,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禹王台区。

申请执行人:毛小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祥符区。

申请执行人:王红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龙亭区。

申请执行人:刘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龙亭区。

申请执行人:刘彦,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龙亭区。

申请执行人:王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禹王台区。

申请执行人:王宝睿,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金明区。

申请执行人:郭园园,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祥符区。

申请执行人:王举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祥符区。

申请执行人:王有锤,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金明区。

申请执行人:刘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顺河回族区。

申请执行人:丁曼,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鼓楼区。

申请执行人:许小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金明区。

申请执行人:张志广,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祥符区。

申请执行人:王伟,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金明区。

申请执行人:王永平,男,回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金明区。

申请执行人:祁欣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顺河回族区。

申请执行人:金利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鼓楼区。

申请执行人:马腾飞,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鼓楼区。

申请执行人:朱姣姣,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顺河回族区。

申请执行人:樊喜饶,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金明区。

申请执行人:杨娟,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禹王台区。

申请执行人:张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金明区。

申请执行人:田国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

申请执行人:刘小换,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金明区。

申请执行人:王芬芬,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鼓楼区。

申请执行人:冯达,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龙亭区。

申请执行人:刘娜,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李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龙亭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蒙蒙、王娜、陈巍巍、朱登尧、毛小虎、王红瑞、刘宁、刘彦、王莹、王宝睿、郭园园、王举飞、王有锤、刘璐、丁曼、许小改、张志广、王伟、王永平、祁欣康、金利霞、马腾飞、朱姣姣、樊喜饶、杨娟、张波、田国杰、刘小换、王芬芬、冯达、刘娜与被执行人李佳责令退赔一案中,2021年8月12日申请执行人张蒙蒙、王娜、陈巍巍、朱登尧、毛小虎、王红瑞、刘宁、刘彦、王莹、王宝睿、郭园园、王举飞、王有锤、刘璐、丁曼、许小改、张志广、王伟、王永平、祁欣康、金利霞、马腾飞、朱姣姣、樊喜饶、杨娟、张波、田国杰、刘小换、王芬芬、冯达、刘娜向本院书面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203执274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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