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花园街41栋108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欢,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薇,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被告:陈进,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安乡县。
审理经过
原告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诉被告陈进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撤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彭燕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