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花园街41栋108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欢,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薇,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被告:陈进,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安乡县。

审理经过

原告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诉被告陈进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撤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彭燕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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