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晓旭,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
被执行人:陈民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晓旭与陈民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被执行人陈民峰支付案款80000.00元,剩余的案款44530.00元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新2823民初111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