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现住拉萨市军区总医院,身份证号码×××。
被告:洛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现住西藏江达县卡贡乡然多村,身份证号码×××。
审理经过
原告王建与被告洛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4日立案。2018年7月17日1日,原告王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建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31.75元,减半收取415.86元,由原告王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