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科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苏林志。
被执行人王柏馨。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科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林志、王柏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06民初137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号为(2020)粤03民再132号,再审结果为: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13758号民事判决。
本案中,被执行人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本案依法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粤0306执恢7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