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季媛媛,女,****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83198201139629,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星苏花园*幢*室。
被告:宋慧聪,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82199508057976,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彩石镇朝阳村*号。
审理经过
原告季媛媛与被告宋慧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季媛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季媛媛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季媛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