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支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辛集市西华路**。

法定代表人赵奇琛。

诉讼代理人,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辛集市顺捷运输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新城镇

法定代表人曹占峰。

诉讼代理人,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谢猛,男,36岁,1984年6月5日,汉族,,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集市

诉讼代理人,法律工作者。审理经过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支公司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辛集市人民法院(2020)冀0181民初13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查明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的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判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全部改判的,写:

“一、撤销辛集市人民法院(2020)冀0181民初1301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三、部分改判的,写:

“一、维持辛集市人民法院(2020)冀0181民初1301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辛集市人民法院(2020)冀0181民初1301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四、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

“一、维持辛集市人民法院(2020)冀0181民初1301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加判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杨义秀

审判员  李 超

审判员  刘明军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史 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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