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邱迎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迎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系原告姐姐。
被告: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王岗集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王岗集村。
法定代表人:赵小倩,该村村主任。
审理经过
原告邱迎梅诉被告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王岗集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1日立案受理。原告邱迎梅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邱迎梅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邱迎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邱迎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