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就原告李素英与被告王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京0105民初8245号民事判决书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1)京0105民初8245号民事判决书中的“被告王维”均更正为“被告王小为”。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周 墨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九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刘 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