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苏州地灵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审理经过
2021年7月26日,苏州地灵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破产人现已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请求本院终结苏州地灵电气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2021年7月21日,本院作出(2021)苏0509破8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认可苏州地灵电气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管理人执行,已经分配完毕,且现债务人也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故苏州地灵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苏州地灵电气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如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