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大余县人,住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林,大余县南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蔡运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大余县人,住大余县。
审理经过
原告马强与被告蔡运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原告马强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马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