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邵开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饶阳县人,村民,现住本村。
委托代理人:骆广明,河北明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8号万隆太平洋大厦1、19、20层。
负责人:李政,总经理。
被告:展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饶阳县人,村民,现住本村。
审理经过 原告邵开云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展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原告邵开云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邵开云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邵开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5元,由原告邵开云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东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佳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