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鹤龙,男,****年**月**日出生,住肃宁县。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负责人:薄世亮,地址:沧州市运河区。
审理经过
王鹤龙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2021年7月15日,原告王鹤龙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王鹤龙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334元由王鹤龙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