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阳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笑云(系原告丈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
被告:陈贤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永嘉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阳飞与被告陈贤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阳飞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阳飞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徐阳飞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原告徐阳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