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卢伟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呼玛县。
被告:张宇,男,28周岁,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呼玛县。
审理经过
原告卢伟红与被告张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伟红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