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案号:(2021)沪72执200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埃加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环城西路3111弄555号4幢-4295。

法定代表人:张惠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夏娟红,上海聚缘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上海杰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307室。

法定代表人:李中杰,该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沪72民初159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6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70000元和45015美元(以调解书首笔美元到期支付日2021年1月20日的当日汇率6.48折算人民币为291697.2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40元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负担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471.56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沪72民初159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6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70000元和45015美元(以调解书首笔美元到期支付日2021年1月20日的当日汇率6.48折算人民币为291697.2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40元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负担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471.56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杰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相应存款;

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上海杰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相应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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