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六盘水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那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30630858732。
法定代表人:毛威,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文斌,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李玉兴,男,****年**月**日出生,穿青人,个体户,住贵州省六枝特区。
审理经过
原告六盘水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玉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2021年8月19日,原告六盘水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六盘水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11元,由原告六盘水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