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金华市高盛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东,组织机构代码595786822。

法定代表人:陈钢灵。

被执行人:蓝鹏(浙江)安保服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综合研发楼**织机构代码MA2E8JMU4。

法定代表人:周华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华市高盛服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蓝鹏(浙江)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需较长时间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浙0702执6325号案件执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则申请执行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在二年内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或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