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营业场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与经南四路交叉口向南100米郑州恒大绿洲物业服务中心二楼。
负责人:雷梦婕,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国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10421196601151013,住河南省宝丰县闹店镇连店村*号。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182民初4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6998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执行到位金额6998元,其余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本案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