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盈盈,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平县。 被告:丁庆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寿光市。
审理经过
原告孙盈盈与被告丁庆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原告孙盈盈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盈盈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盈盈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申请费68元,合计93元,由原告孙盈盈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成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崔迎雪 书 记 员 李西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