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亚萍,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贵州省贵阳市。
被告:张渝其,女,士家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亚萍与被告张渝其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后,原告王亚萍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亚萍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亚萍撤诉。
案件受理费984元,减半收取492元,由原告王亚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