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周更亚,男,汉族,1968年出生,住址:华阴市。
审理经过
周更亚因非法采矿罪一案,本院(2019)陕0582刑初1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周更亚因非法采矿罪一案,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278088.5元。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4月15日移送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车辆及股票等有价证券,无注册登记公司信息;银行账户有少量存款已冻结。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周更亚限制高消费。
该案执行标的为378088.5元,本次执行零元。现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可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