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扬州金涛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宝应县小官庄镇工业集中区园区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23069507942P。 法定代表人:陆寿玲,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铸造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瑞金路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587810028M。 法定代表人:杜旭明,职务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扬州金涛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铸造机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鲁B×××××号、鲁B×××××号车,因上述车辆目前下落不明,本院暂无法进行处置。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9)鲁0213民初6518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于永攀 审判员 孙海翔 审判员 刘寅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刘洪伟 书记员段一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