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潘建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浙江省乐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朋建,河南千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联系。 委托诉讼代理人:戚斌,河南千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锦绣路5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712516697J。 负责人:孙勤,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顿莉梅,该公司员工,联系。
审理经过
原告潘建强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受理。原告潘建强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潘建强自愿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潘建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 帆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靳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