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荣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沁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军,焦作市沁阳市怀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杨相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沁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清龙,河南永威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王荣勇与被告杨相中为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原告王荣勇于2021年8月31日以其他原因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荣勇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荣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荣勇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好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