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何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被执行人朱建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

被执行人张晴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审理经过

何佳与朱建民、张晴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2016)苏0506民初160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朱建民、张晴洁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朱建民、张晴洁银行存款人民币137373.02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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