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姚智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南县。
被告:姚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南县。
审理经过
原告姚智军与被告姚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后,原告姚智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本案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姚智军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