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丑虎平,公民身份号码:XX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西宁市城西区。
被告:孙海涛,公民身份号码:XXX,男,蒙古族,****年**月**日出生,住西宁市城东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丑虎平与被告孙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原告丑虎平于2021年7月16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丑虎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丑虎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丑虎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