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林建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
被执行人陈庆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博白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林建设与被执行人陈庆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林建设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桂0621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500000元及利息,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依法立案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9年1月20向被执行人陈庆业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报告财产,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也未向本院报告财产,本院现已对其作限制消费处理,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在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提起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不动产、证券、工商股权、车辆、支付宝余额、京东账户余额、财付通账户余额的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之财产。本院已将案件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债权为1500000元及利息。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不能继续进行,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